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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武进步者大会 (All-Nambu Progressors' Congress)

全南武进步者大会(联合主义)南武民主共和国宪法规定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同时也是国家的唯一立法机关

在(联合主义)南武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系中,全南武进步者大会在南武联合党的领导下运作,并接受南武中央领导团的政治指导。虽然宪法赋予其最高国家权力的地位,但在实践中,其权力行使受到党和集团领导制的框架约束。全南武进步者大会每届任期为八年,因此其全体会议在民间有时被俗称为“八年会”或“进步会”。

历史背景

(联合主义)南武民主共和国于1999年宣告成立,是在南武联合党领导的“进步革命”(亦称“九九建制”)之后建立的社会主义国家。作为新政权架构的一部分,全南武进步者大会旨在从制度上体现国家权力属于人民(通过其代表),并为国家治理提供法律基础。

主要权力和职能

根据《(联合主义)南武民主共和国宪法》规定,全南武进步者大会行使以下主要职权:

  • 修改宪法与监督宪法实施:拥有修改国家宪法的专属权力,并监督宪法的遵守和执行。
  • 立法权:制定和修改国家的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
  • 人事任免权
    • 选举国家元首中央人民政府集团主席等国家最高领导职务。(注:根据集团领导制的实践,候选人通常由南武中央领导团提名,大会的选举具有确认性质)。
    • 根据中央人民政府集团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人民政府集团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 选举国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机构的负责人(具体视国家架构设定)。
    • 有权罢免以上由其选举或任命的人员。
  • 重大事项决定权
    • 审查和批准国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远景规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 审查和批准国家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 决定战争与和平的问题。
    • 批准或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 决定国家其他重大事项,如行政区划的调整、大赦等。
  • 监督权:监督南武中央人民政府集团、国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国家机关的工作。

会议与决策

全南武进步者大会定期召开全体会议,讨论并决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国家事务。虽然强调集体决策和投票程序以体现民主原则和法律程序,但其议程设置、讨论方向和最终决策结果通常与南武中央领导团的意志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得以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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